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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区别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通俗地说,就是某一个标志具有的.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标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
一个标志的显著性,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服佳”“苹果”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通常称只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定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比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标志。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所谓异议就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这项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作为申请人,其长沙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他人的异议是很正常的。当事人收到商标局的异议通知书和对方的异议书后,应认真研究对方的异议理由及相关的事实。如认为异议理由并不存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辩,反驳对方的观点,以说服商标局核准注册自己的商标。
作为注册人或者申请在先者,也要充分利用异议程序来阻挡对自己不利商标的注册。当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当事人应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保护自己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除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外,还要注意防止他人的权利对自己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妨碍,如他人将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及时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
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这一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鉴于这些产品品质取决于地理生产地,因而在此种产品及其原产地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联系”。
为什么需要保护地理标志?消费者把地理标志理解为代表产品原产地和品质的标记。地理标志中有很多已经取得了富有价值的声誉,如果对其不加以保护,那么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就可能从中作祟。未经授权的当事方虚假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例如把并非生长在大吉岭茶园的茶叶冠以“大吉岭”的名称,损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受到蒙骗,让其误以为他们所购买的是具有特殊品质和特点的真货,而实际上他们所购买的是一种赝品;合法的生产者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别人抢走了他们有价值的生意,同时也损害了其公认的产品声誉。
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区别?商标是企业为使其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一种标识。它赋予其所有人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地理标志则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在地理标志指明的地方生产其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并且其产品亦都具有与产地相关的特殊品质。
怎样保护地理标志?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依据各国的法律进行的,诸如反不公平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证明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特别法。实际上,如果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可能会在产品的真实来源地问题上对公众造成误导,未经授权的当事方就不得进行此种使用。适用的制裁措施包括从阻止未经授权使用的法庭禁止令到支付损失赔偿费和罚款,或者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予以监禁。
商标代理人的注册程序:答:第一步:对于要注册的新商标,首先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确定要注册的商标类别,然后开始查询相应的类别。查询的目的是确定要注册的商标是在同一类别、相似的组内注册的,还是要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查询分为两个步骤:机构内部商标查询系统的初步调查,可以找到一年前取得注册证的在先商标,保证90%的准确率;
第二步:是在商标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在那里可以找到申请中的在先商标,保证准确率达到98%。
此外,还有2%左右的商标是找不到的,包括在一个月的盲检期内申请的商标和处于异议状态的商标,以及通过外国商标领土延伸进入中国的商标。
第三步:如果没有事先的询问,请进入下一步。在确认客户要注册的商品和品类后,与客户签订国内商标申请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客户各一份),由客户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中签字或盖章,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应证件(以企业名义注册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提供商标图案样本,同时汇款或付现。
第四步:公司取得上述资料后,负责打印《长沙商标注册申请表》和《商标注册清单》,连同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商标局。商标局收到文件后,应当在清单上加盖“商标局文件收讫章”和收讫时收讫人姓名,并将清单交回公司备案,以便日后核对核实。此清单也可以复制给客户,作为商标申请的证明。(注:目前商标局不受理非代理机构的邮件申请。)
第五步:提交后5个月左右,如果正式审查通过(即申请手续是否齐全),公司可以收到印有申请号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由公司发给客户。公司会保留复印件。申请手续不齐全的,收到更正通知书;更正后,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文件不齐全的,收到驳回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的速度与商标局同期申报的类别和受理金额有关。第六步:受理通知书发出后,提交的商标进入一年实质审查阶段。复审的内容是是否违反了《商标法》中的禁止条款,是否与原商标相似或者相同。如果商标未通过审查,公司将收到驳回通知。第七步:商标通过审查后,进入三个月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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