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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司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湖南谦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8 08:34:08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这个描述比较官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而且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商标撤三流程

1、程序的启动:

目前,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

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官费)1000元。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长沙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4、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撤三流程及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指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已对代理有关非正常长沙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筛查,并已转送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查办。今后还将持续加大对代理与疫情防控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监控排查力度,及时转送查办。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线索,立即组织立案调查,对不当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对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业内自律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单位及时予以惩戒,对非会员单位依法依职责予以通报曝光、公开谴责。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档案,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照规定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并在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激励政策实施、品牌机构培育、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资格。

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一定要提供相应的经营地址。如果在注册时并没有实际经营地址,是否可以提供虚拟地址呢?企业注册的时候,注册地址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企业在选择注册地址时有两种选择:一、实际经营地址注册;二、虚拟挂靠地址注册。这里首先要明确虚拟地址的概念,虚拟地址不是虚假的不存在的地址,而是企业选择代理公司提供的集群办公地址或者商务秘书公司注册。这类虚拟地址是可以用来注册公司的。

采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与实体地址注册公司有以下两点区别:1、费用实体地址的租赁费用较贵,虚拟地址挂靠的成本相对较低。2、办理手续实地地址在办理注册手续的较为复杂,需要相关部门的场地核验与审批,而使用虚拟注册地址,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办理更加轻松。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有以下几点好处:1、享受优惠政策许多经济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内注册公司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优惠政策。2、变更地址方便公司要变更经营地址就需要变更注册地址,流程较为麻烦,而用虚拟地址注册对公司经营地没有任何限制,经营地更换不用涉及地址变更。

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转让是长沙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那么办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负责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

商标申请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合伙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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