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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商标类型有哪些?
尽管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不能作广告宣传之用,但众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依然趋之若鹜,源于驰名商标的一个强大功能,即可对驰名商标可进行跨类保护。与之切合的法律规定是新《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大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侵害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如果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长沙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理解是:该条款规定是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无人,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制止。
对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是:对已经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时,不应局限于从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出发确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而应从防止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角度出发,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
想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自主商标;没有自主商标,所有的品牌构思都是枉谈。更多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我司。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愿意助力您的品牌梦想。
商标驳回复审是在长沙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没有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依据不服,进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行为。
1、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所需资料?
(1)商标评审申请书(首页)、商标评审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及其附件
(2)申请材料中的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证据,包括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信封(原件)或者送达公告等。
(3)商标评审申请材料含有证据材料的,需另附证据目录。
2、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有多大?驳回复审成功率的因素有许多,比如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
(1)驳回复审事务所的选择,经验是否丰富,考虑层次是否全面;(2)证据材料的收集是否全面、关联性是否强;
(3)被引证商标的属性的判定;
(4)商标法引用
(5)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程序具体是哪些?
(1)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如果对错误驳回或驳回的理由不服,可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2)申请商标在申请前已投入使用的,首先要准备好驳回商标的使用和宣传资料,撰写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此文件对专业要求高,最好委托代理公司来完成商标的驳回复审。
(3)撰写好的驳回复审理由书,准备相关的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公司,还需提交委托书。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十五天内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4)提交申请后,如果文件规范,商标局就会发《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如果文件不规范,就会要求补正,补正合格,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商标驳回复审整个流程大约需要9-12个月左右的时间。
什么是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转让是长沙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转让流程注册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1)商标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显著性,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即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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