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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企业商标申请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湖南谦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4 08:57:09

现在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各行各业的公司相继成立,注册资本也很小。那么问题来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会对公司产生影响?让我告诉你。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没有太大的区别。注册资本越多,支付的工商费用和印花税就越多,法律责任也就越大。相反,所支付的费用会更少,并且相应的责任。小。同样重要的是,常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规模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量。

此外,请勿将注册资本与注册资本混淆。它们不一样。注册资本主要反映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认购并向公司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主要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负债关系。综上所述,注册资本的优劣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没有硬性规定,只要符合工商局及有关机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影响不大。但是,如果要注册投资公司或金融公司,建议您增加注册资本。

有很多老板在创业初期注册公司时,并不清楚经营范围要怎么填。既要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内容,又要满足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的人说要尽可能多的写,这样以后就不用频繁增补,那么这种做法是好的吗?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登记注册,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需要完全覆盖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不能“挂羊头卖狗肉”,进行与申报经营范围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最终实际经营范围应该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被允许在这个范围内经营,同时还需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

如果超过经营范围经营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会受到处罚。同时经营范围也不是写得越多越好,虽然在政策法律上并没有对经营范围的多少作出限定,但是就常理而言,越精准定位企业的经营范围就会越凸显出专业性,反而写很多在上面会让人觉得做的太杂而不精通。

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在填报经营范围时不要盲目堆叠,既能凸显专业,又降低了注册被驳回的风险。在申报经营范围时如果用语不规范就很可能被驳回。首先太宽泛的经营范围不建议使用,服务业、销售类等词汇覆盖面太大,登记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其次是语句重复,比如医疗器械销售和注射器销售,后者已经被前者包括了,就出现了重复;另外有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如果未办理审批直接申请的话就会被驳回。

总而言之,经营范围的申报看似简单,却有许多要注意的细节,不熟悉的创业老板可以选择咨询代理公司,有效规避容易犯错的地方,加快注册公司的速度,同时也让自己省心放心。

1、在先商标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

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信息。因为商标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逐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需长达1~3个月,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而且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

这种在先商标信息不完整和滞后性的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对商标判定上的失误。即便是在商标局内部,审查员在工作中也无法避免这种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性所造成的误判结果。

2、主动审查中信息来源的局限性

商标局主动审查中所依据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标局自己多年积累的长沙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其他的诸如,县级以上地名、某些行业、产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标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顿的,因为信息来源的被动和滞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现象。而对于诸如专利注册、版权登记上的信息商标局根本就不会关注,只有权利人自己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的被动审查中发现后,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局在实施行政主动审查中的信息来源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其他良多的在先权益都只有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

3、审查员的主客观差异所产生的误差

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因为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种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存在差异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4、国家法规政策的时段性造成审查标准的变动

我国自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以来,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政策就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题目的泛起一直处在动态发展阶段性调整之中,而且在相称一个时期内这种动态调整仍将继承,这种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审查标准。长期接触商标的人应该知道,大多按照过去标准能够注册的商标,而在现在已经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同样在过去属于不能注册的商标,现在又有许多属于可以注册的。

尤其是我国的行政法规政策,大多情况下往往带有时代的印记,并跟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趋势,而是静态孤立地看待商标、看待审查尺度,就会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5、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审查标准中的差异

俗话说“东西是死的,人是活的”,这种讲法应用在商标审查上长短常贴切的。由于,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尺度固然看起来是一个同一的尺度,但在实践中确可以衍生出千变万化的理解和应用。对于统一个商标而言在不同的贸易行业、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的消费层次、不同的市场渠道、不同的销售对象、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地域限制……等等,对商标的识别方式、关注程度、搅浑可能等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商标实质审查中,不同种别的商品或服务,甚至在统一种别的特定商品上,其审查标准上可以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标准的掌握会有偏差,就连审查员之间有时候也有较大的差异,由此而产生的差异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避免。

6、公告期有异议风险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之后有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因为驰名商标保护、商标被抢注、近似商标、申请在先等原因提出异议,除此之外,任何人均可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原因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提异议,异议商标就会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中,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商标异议复审,直至法院诉讼。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异议的出现除了企业或个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之外,还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就这一点来说,公告期内的异议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三、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可以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适用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5.《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委托启粤代理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四)商标图样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位置。

3.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4.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5.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五)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未书面声明或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无效。

(六)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肖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书。

(七)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八)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之规定,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经营者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签约人身份证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申请人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人为除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之外的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应当以其在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九)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四、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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